【昆明日報】公路大件運輸5種情形擬不予行政許可
來源:昆明信息港日期:2023-09-27閱讀量:0瀏覽
日前,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云南省公路大件運輸許可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跨省大件運輸,起運地在云南省范圍內,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件運輸的,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受理和許可;沿線跨省大件運輸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并聯許可。省內大件運輸,在云南省范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大件運輸的,由省交通運輸廳受理和許可;在設區的市范圍內跨區、縣進行大件運輸的,由該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和許可;在區、縣范圍內進行大件運輸的,由該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和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受理:貨物屬于可分載物品的;承運人所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載的經營資質不包括大件運輸的;承運人被依法限制申請大件運輸許可未滿限制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載運單個不可解體物品的大件運輸車輛,在不改變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裝多個品種相同的不可解體物品或加裝該不可解體物品配件,視為載運不可解體物品。
《實施細則》提出,同一大件運輸車輛申請多次許可的,通行時間不得重疊,且同一時間段最多只能持有1張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同一大件運輸車輛短期內多次通行固定路線,裝載方式、裝載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運人可以根據運輸計劃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行駛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經許可后,運輸計劃發生變化的,需重新辦理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采用普通平板車運輸,車輛單軸的平均軸荷超過10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超過13000千克的;采用多軸多輪液壓平板車運輸,車輛每軸線(一線兩軸8輪胎)的平均軸荷超過18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超過20000千克的;承運人不履行加固、改造義務的;現場核查車貨情況不符合大件許可條件、標準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細則》還明確,經批準進行大件運輸的車輛,行駛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貨物,按照有關要求在車輛上懸掛明顯標志,保證運輸安全;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車貨總質量超限的車輛通行公路橋梁,應當勻速居中行駛,避免在橋上制動、變速或者停駛;需要在公路上臨時停車的,除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外,還應當在車輛周邊設置警告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較長時間停車或者遇有惡劣天氣的,應當駛離公路,就近選擇安全區域???;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設施,承運人應當提前通知路段管養單位,由其加強現場管理和指導。(昆明日報 記者王紹芬)